第114节(2 / 2)
有到完全丧失理智的时候,沈玉耀一开口,他们还是闭上了嘴,听沈玉耀的话。
码头?
这还真不知道,那么偏僻的小地方,怎么会有码头呢?
秦国相开口说道:“殿下,我大庄建国之前,芦苇县乃是一豪商的庄子,豪商走水路贩卖货物,是情理之中。”
所以码头和将人头颅挂城楼有什么关系?
“那豪商姓丁,与前任芦苇县县令是同出一家。丁家在芦苇县内盖了一处占地逾两亩的院落,府上金银细软,奇珍异宝无数。朝廷想要出海,连一艘像样的海船都造不出来,而这丁家的船,却能给丁家带去数不清的财富,还让那丁县令有了不该有的念头。”
在沈玉耀说奇珍异宝的时候,官员们就有些沉默了。
之前沈玉耀画的饼他们到现在还没看见影儿呢,没想到从一个小县令,不对,此前是里长,从一个小官家中倒是看到了一个缩影。
两亩的大院子,京城寸土寸金,也就是皇亲国戚能有这么大的地方住。
这倒不是重点,反正大院落他们也能有,从京城外的庄子上建就行,可金银细软奇珍异宝,这就让他们眼红了。
他们若是大肆敛财,自然也能拥有,可到时候离死也不远了,无论皇帝有多仁慈,都不可能容忍大臣明目张胆的贪。
秦国相还是希望能劝住沈玉耀,“那丁县令确实该杀,殿下所做并无错处,可这枭首示众之举,未免有些残忍。”
“残忍?他为朝廷命官,为一己之私贿赂造船厂的官吏,操控造船进度,耽误大事,此乃不忠!包庇朝廷罪犯,助罪犯潜逃,此乃不义,如此不忠不义之徒,杀了他是嗜杀,枭首示众是残忍,孤倒要问问诸位了,国之硕鼠,杀之除之示之到底有什么不对!”
“还是说,诸位是物伤其类,认为自己与那国之蠹虫乃是一丘之貉,这才心生同情,非要护他不可!”
“殿下息怒!”
沈玉耀的话谁敢应啊,沈玉耀可以不顾名声,他们这些当官的可做不到。
仔细想想沈玉耀说的也都没错,那只是一个小小县令,还不是经由科举入朝,出了事也不能怪朝廷啊。
几个胆子小的官员已经开始给沈玉耀的举措找借口,拼命说服自身,别跟沈玉耀对着干了。
秦国相低下头,知道此事已经定了。
已经习惯了皇帝做事留一线风格的朝臣们,根本就不是这位手段强硬的太女的对手。
陈明更是愚蠢,竟然以为说什么嗜杀,就能阻止沈玉耀秉公执法,放过郑家人。
太女和皇帝风格完全不同,根本就不能一概而论!拿名声去威胁太女,完全就是无用功。